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《珠海市停車場管理辦法》的決定(市政府143號令)
珠海市人民政府令
第143號
《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〈珠海市停車場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已經2022年11月3日十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市 長 黃志豪
2022年 11月9日
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《珠海市停車場管理辦法》的決定
經2022年11月3日十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決定廢止《珠海市停車場管理辦法》(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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